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到底多少年检测一次
苏州安诺泰消防  

气体灭火系统的设,施工,验收依据

 
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370-2005
 
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63-2007
 
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193-93(2010版)

 
钢瓶检测,是跟容器有关的,在规范中查找容器有关的条文
 
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370-2005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:
 
4.1.2 储存容器、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及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
 
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19393(2010版):
 
5.1.1.2 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执行。
 
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63-2007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:
 
8.0.9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执行;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执行。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执行。
 
查看规范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。查出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TSGR0006-2014第7.4.1条:
 
7.4.1.1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,钢质无缝气瓶、钢质焊接气瓶(注7-1)铝合金无缝气瓶:
 
(1)盛装氮、六氟化硫、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.999%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1次;
 
(2)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,每2年检验1次;
 
(3)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1次。
 
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,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。
 
按照第(3)条规定,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。

 

这是正确的理解吗?

 
注意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TSG R0006-2014第1.2适用范围的内容:
 
“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壹级长管拖车、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盛装电气气体用的大容积气瓶的材料、设计、制造安装本规程”;那么检测、维保在不在适用范围内呢?
 
网上找到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TSG R0006-2014的贯宣文件,里面提到:
 
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、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的设计、制造按照本规程:
 
(1)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,根据公安部目前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模式,本规程仅适用于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和制造,使用及定期检验仍按公安部的相关要求执行;不过暂未在网上找到公安部相关要求的文件内容,若有知悉的请告知。
 

建议:

 
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,可以参照第(1)条,每5年检验一次。七氟丙烷、二氧化碳、惰性气体灭火(IG541等)、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,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,可以参考第(3)条执行,建议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,最多不应超过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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