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要求
 

   为了防止灭火剂对停留在防护区的人员产生危害,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。
   1、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,必要时,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光报警器,其报警时间不宜少于灭火过程所需的时间,并应能以手动方式解除警报;
   2、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,防护标志应标明灭火剂释放对人的危害,遇到火灾应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以及其他注意事项。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;
   3、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,提示人们不要误入防护区;
   4、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域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,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,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。
   5、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能自行关闭,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防护区打开。
   6、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,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,应设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。
   7、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。
   8、有人工作的防护区,其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最小安全浓度。
   今天有关气体灭火的相关知识就先讲到这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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